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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特鉴定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
时间:2026.03.03

一、我院能办理鉴定的门特病种及鉴定需准备的材料:

序号

病种名称

病种释义

鉴定标准

所需材料及要求

1

偏瘫

门特病中偏瘫特指脑血管疾病,包括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梗死经一定时期治疗后,遗留一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,需持续门诊治疗者。提出偏瘫门特病鉴定申请,需在原发脑血管疾病发病住院起,经系统连续治疗满6个月后。


1.病史:有明确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梗死病史。

2.原发脑血疾病发病住院起,经系统治疗满6个月。

3.症状:偏侧上肢和下肢运动障碍,肌力0级至Ⅲ级

4.特殊检查:颅脑CT或MRI,符合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、脑梗死的影像学诊断标准。



 

偏瘫门特待遇资格准入鉴定所需提交医学材料如下:

1.三级医疗机构原发脑血管疾病诊断证明。

2.一年内的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神经专科脑血管病的住院病历(包括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等);

3.一年内的颅脑CT或MRI片子及影像学报告



2

癌症放疗、化疗、镇痛治疗

指三级医疗机构明确的恶性肿瘤诊断。

1.病史:有明确恶性肿瘤病史,且需要接受放疗、抗肿瘤药物治疗(含化疗、靶向治疗和免疫、内分泌治疗)或第三梯度重度疼痛的镇痛治疗

2.相关检验检查:

术后(含穿刺、内镜,下同)组织学和(或)细胞学病理检查诊断为恶性肿瘤。



癌症门特待遇资格准入鉴定所需提交医学材料如下:


1.三级医疗机构的恶性肿瘤诊断证明(诊断证明中明确需要接受放疗、抗肿瘤药物治疗或第三阶梯重度疼痛的镇痛治疗);

2.一年内的相关住院病历;

3.术后组织学检查报告和(或)带诊断证明的细胞学检查报告



3

癫痫

指有明确的癫痫诊断,有各种类型的癫痫反复发作史,同意应用抗癫痫药物治疗。

1.病史:有本院明确的癫痫诊断,一年内首次发病住院治疗6个月以上且评估后需要口服药物维持,或一年内首次发病后门诊连续规范治疗6个月无法停药(病史≧6个月);一年内连续发作2次及以上需要药物干预且在医疗机构门诊就诊2次以上(门诊治疗≧2次)

2.特殊检查:

脑电图描计报告符合癫痫诊断标准或CT/MRI检查脑结构异常或病变。



癫痫门特待遇资格准入鉴定所需提交医学材料如下:


1.三级医疗机构的癫痫诊断证明;

2.一年内相关住院病历(包括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小结,行手术治疗者的手术记录等)或连续6个月以上规范治疗门诊病历;

3.一年内的本院脑电图检查报告;

4.为寻找病因、鉴别诊断及共患疾病所做的相应检查。

患者申请癫痫的门特准入鉴定,应已在三级医疗机构做出临床诊断,鉴定专家根据癫痫发作史,结合脑电图等相关检查,综合判断作出鉴定结果。



二、门特鉴定流程:

1. 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,家属首先至医保窗口办理预约登记。预约时间:周一至周五8:00-12:00,13:30-17:00,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。

2.患者按预约的办理时间到院办理门特鉴定。

3. 办理当日患者本人务必到院,现场采集录像,办理门特患者及家属需在约定日期持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鉴定所需材料至门诊医保窗口进行门特信息登记。

4. 完成登记后挂门特鉴定号,至指定诊室进行现场鉴定,鉴定后至门诊医保窗口完成门特定点医院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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