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我院能办理鉴定的门特病种及鉴定需准备的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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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病种名称 |
病种释义 |
鉴定标准 |
所需材料及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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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偏瘫 |
门特病中偏瘫特指脑血管疾病,包括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梗死经一定时期治疗后,遗留一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,需持续门诊治疗者。提出偏瘫门特病鉴定申请,需在原发脑血管疾病发病住院起,经系统连续治疗满6个月后。 |
1.病史:有明确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梗死病史。 2.原发脑血疾病发病住院起,经系统治疗满6个月。 3.症状:偏侧上肢和下肢运动障碍,肌力0级至Ⅲ级 4.特殊检查:颅脑CT或MRI,符合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、脑梗死的影像学诊断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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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瘫门特待遇资格准入鉴定所需提交医学材料如下: 1.三级医疗机构原发脑血管疾病诊断证明。 2.一年内的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神经专科脑血管病的住院病历(包括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等); 3.一年内的颅脑CT或MRI片子及影像学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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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癌症放疗、化疗、镇痛治疗 |
指三级医疗机构明确的恶性肿瘤诊断。 |
1.病史:有明确恶性肿瘤病史,且需要接受放疗、抗肿瘤药物治疗(含化疗、靶向治疗和免疫、内分泌治疗)或第三梯度重度疼痛的镇痛治疗 2.相关检验检查: 术后(含穿刺、内镜,下同)组织学和(或)细胞学病理检查诊断为恶性肿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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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门特待遇资格准入鉴定所需提交医学材料如下:
1.三级医疗机构的恶性肿瘤诊断证明(诊断证明中明确需要接受放疗、抗肿瘤药物治疗或第三阶梯重度疼痛的镇痛治疗); 2.一年内的相关住院病历; 3.术后组织学检查报告和(或)带诊断证明的细胞学检查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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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癫痫 |
1.病史:有本院明确的癫痫诊断,一年内首次发病住院治疗6个月以上且评估后需要口服药物维持,或一年内首次发病后门诊连续规范治疗6个月无法停药(病史≧6个月);一年内连续发作2次及以上需要药物干预且在医疗机构门诊就诊2次以上(门诊治疗≧2次) 2.特殊检查: 脑电图描计报告符合癫痫诊断标准或CT/MRI检查脑结构异常或病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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癫痫门特待遇资格准入鉴定所需提交医学材料如下:
1.三级医疗机构的癫痫诊断证明; 2.一年内相关住院病历(包括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小结,行手术治疗者的手术记录等)或连续6个月以上规范治疗门诊病历; 3.一年内的本院脑电图检查报告; 4.为寻找病因、鉴别诊断及共患疾病所做的相应检查。 患者申请癫痫的门特准入鉴定,应已在三级医疗机构做出临床诊断,鉴定专家根据癫痫发作史,结合脑电图等相关检查,综合判断作出鉴定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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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门特鉴定流程:
1. 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,家属首先至医保窗口办理预约登记。预约时间:周一至周五8:00-12:00,13:30-17:00,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。
2.患者按预约的办理时间到院办理门特鉴定。
3. 办理当日患者本人务必到院,现场采集录像,办理门特患者及家属需在约定日期持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鉴定所需材料至门诊医保窗口进行门特信息登记。
4. 完成登记后挂门特鉴定号,至指定诊室进行现场鉴定,鉴定后至门诊医保窗口完成门特定点医院选择。